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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按各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聘者免予交纳体检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的聘用合同,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岗位。否则,将其违约情况录入个人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未按照参加笔试面试和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中以及录用上岗后,如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如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件资料、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三)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四)应聘者考录后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岗或者上岗后服务期不足3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五)应聘者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招聘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登陆查询。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兰考县2019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1-23301579 兰考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371-26992781 兰考县纪委监委
(报名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投诉举报请拨打监督电话)
兰考县2019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en.gwyks.cn)提醒考生:备考时间有限,考试竞争激烈,请考生们做好学习规划,从现在开始复习。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上岸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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