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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建安区教育微信平台发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空缺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情况另行通知,最终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报名时的诚信承诺,签订面试承诺书,遵守面试守则各项规定,出现违规行为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岗位需要,体育、音乐、美术等专业面试为试讲或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内容以面试通知为准),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对总成绩入围的人员,按1:1的比例参加统一体检(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建安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岗前培训
公示期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且通过岗前培训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属在编人员的,经编制、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
2.根据招聘计划,按照报考岗位进行聘用。因建安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县管校聘”等因素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调剂的,经建安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以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违反报名承诺不到所分配岗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3.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当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新聘用人员社会保险金、工资待遇从用人单位聘用后当月执行,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5.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建安区公办中小学校以外的单位调动,否则视为单方解聘,不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岗位同学段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无法提供规定所需证件的;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聘用。
2.许昌市建安区此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区纪委监察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招教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安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0374-5119167。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建安区人民政府网或“建安区教育”微信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发布的招聘工作事宜,否则责任自负。如有疑问可在建安区教育微信平台留言咨询,咨询电话:0374—5119221,请在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拨打。
4.按照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招聘工作实际,由区教体局落实人员配置、物资保障、场所消毒、健康识别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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