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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1、由医院人力资源科、纪检监察室、医务科及护理部共同参与,对应聘者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2、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六、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将全程聘请第三方进行,委托区卫健委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受疫情影响,考试将分批进行。
1、笔试
科目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注: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相应专业笔试成绩最高分的70%,凡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缺考、作弊或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因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出现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个人支付。
八、考察
资格审查及监督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凡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在报名、考试、体检、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舞弊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人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医院规定录用,按合同制人员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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