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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人员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组织领导、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成立平顶山市卫东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
卫东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监督电话:0375—3995651
0375—3992783
本公告由平顶山市卫东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375—39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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