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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漯河市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9人)

2020-12-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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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管理办法》(漯编〔2014〕51号)和《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市委编委研究确定的补充人员计划,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漯河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23名(含西城区事业单位5名),临颍县17名、舞阳县26名、源汇区9名、召陵区4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4.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5.2014年以来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试用期及服务期未满人员(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务期限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7.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

  8.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满2年。

  (三)考生应聘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报名后要认真做好个人活动轨迹及日常体温监测登记,如实填写“疫情防控监测登记表”(附件2);

  2.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出个人健康状况承诺,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

  3.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加试时需按要求佩戴口罩;

  4.考生进行笔试、面试等环节,进入考场前需提供疫情防控监测登记表、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并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属于疫情防控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参加此次招聘笔试、面试、加试等环节时,需提供距本人参加首次考试近7日内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血清、咽拭子)报告。

  6.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招聘办法和工作程序

  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加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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