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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市委编委研究确定的补充人员计划,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类别
(一)招聘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空缺情况和全省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漯河市县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共370名,其中,临颍县113名,舞阳县102名,郾城区82名,源汇区35名,召陵区22名,经开区9名,西城区7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专业类别
根据专业不同进行分类,分别采取相应的招聘形式。专业类别设置为:临床医学类、人才紧缺岗位、护理助产类、药学类、检验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治疗技术类、公卫类。(见附件表格中专业类别)
二、应聘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4.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人社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类岗位时不受从业资格证限制,考生须在聘用之日起1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5.2014年以来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未毕业在校生,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人员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7.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
8.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凡涉及户籍、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满2年。
(三)考生应聘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报名后要认真做好个人活动轨迹及日常体温监测登记,如实填写“疫情防控监测登记表”(附件9);
2.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出个人健康状况承诺,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10);
3.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实操时需按要求佩戴口罩;
4.考生进行笔试、面试等环节,进入考场前需提供疫情防控监测登记表、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并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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