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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南阳邓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3人)

2020-12-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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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大学生士兵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毕业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于12月14日至12月18日工作时间到邓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加分。

  4、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0年12月19日11:00之前登录原报名网站,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系统将于报名日期截止后统一生成《报名登记表》,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报名登记表》一份,以备面试现场确认时使用。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25日8:00至12月26日17:3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浮动窗口“2020年邓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7、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核减或取消拟聘用岗位情况,在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对拟聘用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8、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9、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聘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印发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l: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内容。

  在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就业报到证(无就业报到的需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重点核查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dzrs.dengzhou.gov.cn)上公布,请应试者注意查询。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若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

  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但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本场同一组评委、同一试卷考生的平均分。面试工作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及时在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及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被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政审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主要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动。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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