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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 河南事业单位历年真题 | 32学院免费课程 | 面授班级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7〕7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岗位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20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新县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报名资格审查以本人身份证年龄为准,除岗位明确注明的之外,一律按以下年龄要求:
(1)县直事业单位岗位一律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2日至2003年1月12日间出生,本次招聘涉及日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
(2)乡镇(区、街道)事业单位岗位一律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2日至2003年1月12日间出生,本次招聘涉及日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
5.学历:学历条件均要求为现已取得的学历;
6.户籍:
(1)报考县直事业单位户籍不限;
(2)报考乡镇(区、街道)事业单位需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或在新县工作的;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三年以上的;③在新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7.本公告年龄、学历、资格条件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具备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审查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未经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同意的;
7.不符合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8.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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