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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检和考察。体检有关事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从体检合格者中按照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相应递补。
5、签订服务期承诺协议。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签订服务期承诺协议,原则上服务期不得调离或辞职(特殊情况除外)。
6、公示和聘用。经考察合格者,报示范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入职、聘用等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引进人员,使用财政全供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区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应往届本科毕业生补贴300元/月,应往届硕士研究生补贴600元/月,发放期限为3年。
五、其他
引才工作由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98-2751039 0398-2751635
中共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作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4日
附件1: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专业分类计划聘用一览表.xls
附件2: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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